以案促改工作研讨发言、经验交流材料汇编(6篇)目录1.发挥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治本功效22.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53.贯通审查调查与以案促改74.四个延伸放大以案促改效应95.抓实以案促改净化政治生态126.“学、查、改、立”推动以案促改走深走细走实14发挥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治本功效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是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有力抓手,既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人、挽救人、感化人,使违纪违法者认错悔错改错,又要通过分类梳理、认真研析,推动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日前,xx省xx市纪委监委对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情况开展了调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识不足方法不准。调研发现,基层单位重办案、轻总结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分管领导和办案部门认为突破案件是重点,再投入精力和时间去进行总结督促整改,会分散注意力和人力资源,总想办法能拖就拖。有的基层单位办案部门同志对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概念和内涵缺乏正确把握,不同程度存在认识不清、理解不深、把握不准等问题,对该总结什么、如何总结、如何分析研究、如何提出建议、如何促进整改等,思路不清、重点不明、方法不佳。研析解剖不透彻。有的基层单位只抓大案要案的警示教育、案后整改,对小案子却一处了之,对受处分干部能否在心理上真正接受处分决定、所在党组织是否履行日常管理职责等没有及时跟进,情况不明、底数不清,没有形成条块明晰的工作思路和闭合回路,没有形成规范化常态化开展的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机制。有的干部只注重从违纪违法干部的成长经历、干部履历和思想蜕变进行研析,对其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辨析不够深刻,没有科学区分案件类别、干部职级、行业领域、受教育对象和范围等各方面情况,没有及时分析案件背后有关单位“两个责任”履行是否到位,没有充分利用案件挖掘出其背后隐藏的问题线索,存在案后总结程序化、表面化现象。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调研发现,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发案单位在做案后总结时存在随意性较强的问题,在案后总结文本框架结构如何统一、重点内容如何把握、关键要素如何明确、总结成果如何运用等方面,从整体上缺乏统一规范,一些地方在实践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没有及时上升到制度层面,没有形成固化的工作流程,最终没有得到进一步深化、应用和推广。此外,一些基层单位部门间协作联动缺乏整体层面上的统筹规范,存在责任不清、任务不明、信息不畅现象。后续动作不连贯。有的基层单位在部门间衔接协调上缺乏谋划督导,监督责任单位和主体责任单位、审查调查部门与监督检查部门、监督检查部门与主体责任单位之间,还没有实现有效衔接、无缝对接。有的基层单位在方法运用方面,从案件选取到相关文书下发,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具体方法运用不灵活、不充分,没有形成以案“压责任、除风险、改制度、抓治理”逐步递进的制度化常态化良性局面,导致有的发案单位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只停留在表态上,存在只走过场不走心、只抓警示不抓整改的现象。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提高思想认识。要把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作为查办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责任落实。审查调查和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承担第一责任,要在第一时间将其纳入办案计划,明确具体承办人,牵头分析研究,负责审核把关。参与办案的同志要注重提升分析检视问题的能力,一方面对发案地区、单位引发案件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进行深刻剖析总结,另一方面对查办案件工作暴露出的短板弱项进行深刻剖析总结,找准找实找深症结原因。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完善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具体化、制度化、常态化的相关制度,对每一种措施的实施方式、实施程序、实施部门、实施效果、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使纪检监察机关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在案后总结的具体实施上有章可循。要完善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运行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各相关单位信息互通、沟通协调、工作衔接等各方面工作联系的操作规范,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