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支行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省政府办公室《转发省金融办省银监局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XX〕36号)精神,引导全区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支持力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各金融机构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决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真正做到思想到位、机制健全、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力争年度贷款增速高于上年和全市平均贷款增速,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
二、基本目标和原则(一)基本目标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民间资金为补充,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保障的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县域金融体系
基本形成信用征集、评估等功能完善的县域信用体系,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创新和完善涉农金融服务新机制、新途径、新模式,积极开发适合县域经济实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满足县域和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杠杆作用,形成引导各方社会资金流向农村的长效机制
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区、乡镇、行政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资金需求满足率达到60%以上
(二)原则金融支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
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健全和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类金融市场主体内在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和发挥第1页共7页比较优势的原则
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积极探索、创新适合当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重在实际效果
三是坚持风险可控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