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重大环境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方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切实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环境火灾隐患,按照省、市安全工作部署和《全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消安发【20XX】1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自20XX年3月1起至10月30日,在辖区内组织开展重大环境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一、目标任务紧紧依靠党委、政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职能作用,对已排查出并责令整改但并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其按规定定期完成整改销案;新确定的重大环境火灾隐患,全部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责令即期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摸清现阶段重大环境火灾隐患底数,能够整改的完成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全部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切实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
二、整治范围辖区环境监管企业,重点检查煤矿、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销售、辐射、医疗垃圾、餐饮、洗浴和“小三产”加工等领域
三、实施步骤(一)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3月1日至5月30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整治目标,细化责任分工
对已排查出但未销案的重大环境火灾隐患和前期排查的区域性环境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对已构成重大环境火灾隐患但未确定的依法依规确定,力争摸清现存的重大环境火灾隐患和区域性重大环境火灾隐患底数
(二)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6月1日至10月10日)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环境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同时,组织辖区单位制定针对性环境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演练
各组第1页共10页每月20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报告,办公室在25日前汇总后上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1日至10月30日)要组织对辖区内重大环境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
要积极总结固化常态化整治经验和模式,探索研究长效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