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重点项目考核方案为加强和规范市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市区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区政府按照指标量化,半年初评,年终考评,加大支持力度,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对重点项目建设实行百分制考评。第一章项目确定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项目,指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列入区政府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包括:(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各项指标统计在我区的建设项目;(二)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发展规模、科技进步和服务水平有重要作用的产业项目;(三)对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有重要作用的房地产项目;(四)对推进城市化进程有重要作用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五)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和建设节约型、环保型社会有重要作用的环保项目;(六)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医疗、文化教育等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七)国家、省、市鼓励的其他重大项目和国家、省、市在我区布局的重点项目。第二条区发改委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优先发展产业名录,按照项目质量效益优先的原则,安排年度区重点项目计划,并根据项目的隶属关系及属地,确定项目责任部门,上报区政府研究审定并下发全区执行。第三条区重点项目按项目进度分为在建项目和前期项目两类。在建项目是指已经完成项目建设的各项审批手续,当年年度内施工建设(包括续建、新开工)的项目。前期项目是指在当年年度内进行前期各项文件的批报和各项手续办理的项目。第四条各街办按规定,向区发改委申报重点项目。申报列第1页共7页入区重点项目,须按规定程序和格式报送,并附下列材料:(一)项目概况和项目法人情况;(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的相关文件;(三)项目规划选址、土地审批或预审、环境评价等有关文件。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五条全区重点项目由发改委统一管理,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能分工负责。第六条重点项目实行区、街领导联系责任制,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为项目实施责任部门,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是项目建设管理第一责任人。第七条区级有关部门应优先办理重点项目各项前期手续,积极协助做好重点项目用地报批、规划定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等工作,督促指导重点项目单位做好市容、环保等相关工作。第八条重点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重点项目征地拆迁等有关事项,搞好重点项目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保证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配合监察、司法部门查处、打击破坏和扰乱重点项目建设的行为。第九条严禁对重点项目乱摊派、乱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外,向重点项目收取费用。对重点项目实施处罚需经区重点项目联席会议批准。第三章项目考评第十条区发改委对重点项目进行考评,按百分制计分、分解,纳入全区目标责任综合考评。(一)按目标任务,完成重点项目得60分,其中:完成项目形象进度得30分;完成项目年度投资额得30分;(二)报表报送及时准确得5分;(三)工商税务关系未在本区的重点项目,年内完成60%以上转入率得10分;(四)搞好重点项目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征地拆迁顺利进行得10分;第2页共7页(五)重点项目无上访(村民、施工方、业主)得5分;(六)未被各级各部门通报批评得5分;(七)无生产安全事故得5分。(八)年度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含前期开工),从第四个起,每增加一个项目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九)项目年度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含前期开工),每增加一个项目加2分;年度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含前期开工),每增加一个项目加4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工商税务关系未在本区的项目,不予加分。第十一条重点项目考评总得分不得大于目标分的120%。第十二条没有完成重点项目考核计划的,扣减街道办事处重点项目目标分。(一)投资额按欠计划比例扣分,形象进度由发改委审核扣分;(二)报表报送超过规定时间1次扣0.5分;(三)工商税务关系转入率按未完成比例扣分;(四)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由发改委审核扣分;(五)因重点项目建设发生群众上访1次扣1分;(六)被各级各部门通报批评1次扣1分;(七)生产安全事故。重伤扣2.5分,死亡扣5分。总扣分不得大于目标分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