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以下变电所(包括配电室)一、变电所的位置变电所位置的确定应遵照以下原则:1靠近用电负荷中心。2进线和出线方便。设备运输方便。3避免设在有强烈振动设施的附近。4避免布置在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和有水雾的场所,如冷却塔附近,并应位于多尘、有腐蚀性气体的下风侧和水雾场所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5不应设在爆炸危险环境内,且不应设在危险环境的相邻层正上方和正下方。6变电所与工艺装置或设备的防火间距(m)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项目明火设备可燃气体压缩机或压缩机房装置储罐(1)其他工艺设备或厂房可燃物类别-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类别--甲A甲B乙A乙B丙A甲A甲B乙A乙B丙A-可燃气体类别甲乙-甲乙-甲乙变配电所1515922.515915159参见“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3页。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见本规范附录二、三、四及五。7变电所内部的设备之间、建筑物之间及设备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净距应符合“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中附录十的规定。变电所建筑物、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和火灾危险性类别见“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附录九。8适当留有余地。二、变电所的建筑1变电所一般应设计成一层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如果电缆较多需要电缆夹层时,二层为控制室及配电室。一层电缆夹层当电缆较少,只需设置电缆沟时,宜采用电缆从电缆沟引上至配电室外墙电缆桥架。如果配电装置为上出线,电缆可沿柜上方的电缆桥架引至室外。2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个一出口。成排布置的配电装置其长度大于6m时,其柜(屏)后的通道应设俩个通向本室或其他房间的出口。低压配电装置俩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尚应增加出口。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2出口。配电室应考虑搬运设备的安装孔或门,其尺寸应按最大设备考虑。当变电所装有3~10KV级开关设备时,一般为2500mm(高)X1800mm(宽)。变电所的门应符合以下要求:(1)门应向外开启,需要时(如正压室)应自动关闭。对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或向低压方向开启。(2)门口位置的确定,应便于维修人员的日常维护并考虑在事故情况下避免伤害和便于撤离。(3)安装孔的位置应考虑车辆进出方便。(4)面对危险区的门应该是双层门。3在无人值班的配电室最好采用固定窗,不需要开启。4配电室如果跨距大于10m时,需考虑由于土建专业的需要增加中间柱子对设备布置的影响。5变电所内如果有每台油量为100Kg及以上的三相油浸变压器时,应设单独的变压器室。参见国标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4.1.4条)]。6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具有防止室外的水进入和将室内的水排除的措施。如在电缆沟通入配电室处设地坑;采用沿电缆桥架进入配电室的进线方式,电缆沟底标高高于地下水位等。7配电室地面标高应高于室外,一般宜高于室外地面0.6米,电缆夹层层高一般采用3米。8配电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室温要求不超过40℃,应由通风专业设计计算后确定是否装设相应的通风设施。中压配电室宜装设事故排烟装置且其控制开关应安装在出口处外面。以下列举的电气设备功率损失仅供参考,详细数据应按制造厂提供的资料为准。a高压开关柜0.2-0.5kW/台b高压电容量柜3W/kvarc低压主开关柜和电动机控制中心0.2-0.4kW/台d低压电容器柜4W/kVAre变压器额定输出的1%fUPS0.15-0.3kW/1kVA额定输出g直流屏300W/1kVAh充电器0.2-0.5kW/1kW额定输出i照明灯具安装瓦数9变电所(包括配电室)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以外,当在总图布置上避免不了时,应遵照国标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将配电室设计成正压通风,并尽量布置在危险程度最低的场所,建筑上有效的防止爆炸气体的侵入,配电室内应有一定量和压力的清洁空气,门口附近的压力高于室外大气压25Pa。3此外,正压通风系统产生异常情况时应发出报警信号10有人值班的独立变电所,宜设有厕所和给排水设施。11荷重(1)变压器轨轮距及计算荷重型号容量Uk(%)重量(kg)轨距S93154005006308001000125016004.512451530175021952560306534304160550550660660660820820820S9-M3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