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摘要]2009年12月7日-18日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大会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贝拉中心(BellaCenter)举行,超过85个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出席
会议的主要目的在于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
会议在争吵声中最终只达成了一个无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但是《哥本哈根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作出了安排,并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广泛共识
一、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全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由于该次会议是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因此也被称为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1992年,联合国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下简称联合国环发大会)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召开,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NationsFrameworkConventiononClimateChange,以下简称《框架公约》,英文缩写UNFCCC)
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截至目前为止,公约已拥有192个缔约方
《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
此外,公约还为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就是公约缔约方基于这一基本框架,为妥善解决全球气候变化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而举行的
自1995年3月28日首次缔约方大会在柏林举行以来,缔约方每年都召开会议
迄今为止,不包括2009年哥本哈根大会在内,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已经召开了1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