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三十中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现代化教育,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全称:合肥市第三十中学;学校性质:公立完全中学;办学规模:初中三个年级24—30班;学校地址:合肥市新蚌埠路1790号第三条、学校的办学理念:管理立校、教研兴校、全面发展、特色创建第四条、学校精神:拼搏、和谐第五条、学校的校训:团结、勤奋、务实、创新第六条、学校的校徽:第七条、学校的使命: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全面发展,培养特色人才,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
1第八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
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章、党政管理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十条、党支部书记的岗位职责:(一)负责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三)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支部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五)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工会、共青团,协调学校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指导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六)领导德育工作,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
(七)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会的民主生活会,加2强团结,搞好领导干部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八)指导支委会领导下的校内各党小组的工作,切实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