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且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
获奖单位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的劳务企业、监理企业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三条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负责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建立结构评优专家库,组织现场复查组对申报结构评优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现场复查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工作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协会委托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区域的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核查工作,并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初步意见
受委托的单位应秉承“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
第三章申报受理范围第五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具有纪念意义,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第六条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1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该工程拟申报的劳务企业、监理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请现场复查之前分别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劳务分会、监理分会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监理企业优质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