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合肥市建设委员会文件合建设【2008】34号关于引发实施《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提高我市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有效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需要,我委于2007年1月1日印发了《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经过一年多以来的试行并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形成了《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现就正式实施《导则》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导则》的规定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导则》相关规定,并将具体措施落实到设计文件中
三、审图机构应严格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重点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导则》规定的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施工
五、监理单位必须将《导则》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和监理细则中予以重点监督
六、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将防治工作列入日常重点检查内容,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凡应执行《导则》而未执行的住宅工程,将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砌体裂缝防治技术措施
2第三章钢筋混凝土现浇梁板裂缝防治技术措施
3第四章楼地面渗漏防治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