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华泰热电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热电厂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装置本质安全化运行水平,加强隐患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热电厂各部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热电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因素和管理缺陷的事件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安全生产处(一)安全生产处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各部门隐患的辨识、评价、申报、治理整改、效果验证、应急控制等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厂级安全环保隐患治理方案的组织审核与确定、整改资金的落实与执行,并建立健全厂级安全环保类隐患档案
(四)负责热电厂各类隐患的统计、分析工作
(五)负责对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工艺类隐患的辨识、评价、申报、临时管控措施制定、治理整改、效果验证、应急控制等过程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厂级工艺类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组织审核与确定、整改资金的落实与执行
(八)负责热电厂工艺类隐患的汇总、统计分析与报备工作,并建立健全厂级工艺类隐患档案
(九)负责对各部门工艺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第五条机械动力处(一)负责职责范围内设备类隐患的辨识、评价、申报、治理整改、效果验证、应急控制等过程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职责范围内厂级设备类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组织审核与确定、整改资金的落实与执行
(三)负责热电厂设备类隐患的汇总、统计分析与报备工作,并建立健全厂级设备类隐患档案
(四)负责对各部门设备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五)负责将设备类隐患报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