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法学院学生干部考评制度一、考评目的监督学生干部日常工作情况,给予其公正的评价,根据评价,奖励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的成员;监督工作推诿、不能及时完成工作的成员,为学期末优秀成员的提升、奖学金及社会工作奖的评选提供参考依据
二、考评对象法学院全体学生干部三、考评原则1、稳定性:考评标准一经公布,不轻易改变
2、公开性:学生干部考评标准需告知全体成员
3、客观性:参与考评的人员需以事实为根据对考评对象进行打分,不得掺杂个人交情、工作关系、偏见等其他主观因素
4、公平性:打分依据为公开的考评标准
四、考评方式采用月度考评和期末考评相结合的方法
1、月度考评:由绩效评定机制替代
2、期末考评:辅导员为学代会主任、学生会主席打分
全体学生为学生干部打分
(每学期末进行学期工作总结,由全体学生根据各干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期末得分每学年考评一次
3、学代会主任、学生会主席得分由辅导员打分、部长打分两部分组成
最后得分=辅导员打分*45%+部长打分*55%4、各部长得分由主席主任打分和部员打分两部分组成
最后得分=主席打分*55%+部员打分*45%5、学代会学生会各部员得分由部长打分和绩效评定打分组成
最后得分=部长打分*50%+绩效评定*50%6、学代会、学生会部长对本人得分有异议的,可以向考评负责部门申请重新打分,由考评负责部门对学代会主任或学生会主席及其部员询问协商后最后做出考评
7、学代会、学生会各部部员对本人得分有异议的,可以向考评负责部门申请重新打分,由考评负责部门对其部长和部员询问协商后最后做出考评
五、考评结果考评结果按照一定比例换算成德育分成绩比重,在德育分里进行加成
六、考评负责部门学代会考评小组负责组织期末的考评活动,收集并汇总考评结果本考评制度由法学院学代会负责解释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学代会、学生会部员考评表(部长打分)考评对象所在部门本月参加工作内容第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