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宣字[2007]75号关于在全市开展文化产业统计调查的通知各县(区)委宣传部、统计局、开发区经贸发展局,政务新区建设指挥部,有关单位:为全面反映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促进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将《合肥市文化产业统计调查方案》及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一:《合肥市文化产业统计调查方案》附件二:《合肥市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实施细则》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合肥市统计局2007年9月12日附件一:主题词:文化产业统计通知抄送:省委宣传部、省统计局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办公室2007年9月13日印(共印100份)合肥市文化产业统计调查方案一、调查目的和意义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为全面反映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文化产业统计现状,特制定本调查方案。二、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调查时间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流通和提供文化服务的行业,涉及文化用品的制造业、文化用品的流通业和文化服务业。调查对象: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从事文化产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本方案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活动主要包括:1、文化用品制造业;2、文化用品批零业;3、文化服务业。调查内容:根据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计算增加值的需要,主要调查从事文化产业生产销售和服务活动单位的资产、经费收支、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上缴税金、营业利润等。调查时期:首次调查为2005年和2006年年度数据,以后每年调查一次。调查时点:每年的12月31日。三、实施原则和办法文化产业调查涉及生产、流通和服务等领域,根据目前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统计调查制度的特点,确定以下原则和方法:原则:(1)充分利用现有行政管理体制的原则,即有主管部门的文化产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2)抽样调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与统计报表相结合的原则;(3)充分利用现行报表制度的原则,有关资料凡能从现有调查或报表中取得的,不再另行布置报表。方法:采用条块结合,全面调查与非全面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所谓“条”是指文化产业相关行业的管理部门,所谓“块”是指各级统计部门。具体是:(一)文化用品制造业文化用品制造业由市统计局工交处结合工业调查负责组织实施,其中:规模以上、规模以下和个体工业均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市统计局工交处组织实施、推算总体和审核评估。县区统计局、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和政务新区建设指挥部负责报表的布置、收集、录入、审核工作。(二)文化用品批发零售业文化用品批发零售业由市统计局商贸处负责调查。其中: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批零业均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个体批零业用整群抽样调查的方法。由商贸处负责抽样选点、组织实施、推算总体和审核评估。县区统计局、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和政务新区建设指挥部负责报表的布置、收集、录入、审核评估工作。(三)系统内外文化服务业系统内文化服务业企事业单位由各主管部门组织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市统计局社会处统一协调,负责报表的收集。系统外文化服务业企事业单位由市统计局社会处结合服务业调查组织实施,文化服务业企事业单位采用重点调查的方法,文化服务业个体户采用整群抽样调查的方法。由市统计局社会处负责抽样选点、组织实施、推算总体和审核评估。县区统计局、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和政务新区建设指挥部负责报表的布置、收集、录入、审核评估工作。(四)文化产业增加值文化产业增加值由市统计局综合处负责测算。综合处根据工交处、商贸处、社会处提供的文化用品制造业、文化用品批零业和系统内外文化服务业的财务指标,按照相关行业增加值的测算办法,测算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四、数据处理文化产业调查程序由市统计局信息处负责设计。文化产业数据处理工作由县区负责,报表审核汇总后分别报送市统计局相关专业。五、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文化产业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联合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