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宣字[2007]75号关于在全市开展文化产业统计调查的通知各县(区)委宣传部、统计局、开发区经贸发展局,政务新区建设指挥部,有关单位:为全面反映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促进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
现将《合肥市文化产业统计调查方案》及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合肥市文化产业统计调查方案》附件二:《合肥市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实施细则》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合肥市统计局2007年9月12日附件一:主题词:文化产业统计通知抄送:省委宣传部、省统计局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办公室2007年9月13日印(共印100份)合肥市文化产业统计调查方案一、调查目的和意义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
为全面反映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文化产业统计现状,特制定本调查方案
二、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调查时间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流通和提供文化服务的行业,涉及文化用品的制造业、文化用品的流通业和文化服务业
调查对象: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从事文化产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
本方案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活动主要包括:1、文化用品制造业;2、文化用品批零业;3、文化服务业
调查内容:根据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计算增加值的需要,主要调查从事文化产业生产销售和服务活动单位的资产、经费收支、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上缴税金、营业利润等
调查时期:首次调查为2005年和2006年年度数据,以后每年调查一次
调查时点:每年的12月31日
三、实施原则和办法文化产业调查涉及生产、流通和服务等领域,根据目前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统计调查制度的特点,确定以下原则和方法: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