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过渡年金)发放管理工作,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人劳字〔2004〕220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过渡年金管理办法》(人事〔2010〕345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过渡—1—吉林油田公司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过渡年金)发放管理办法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RL-18-2014发布版本:A年金)发放业务管理细则》(人事〔2012〕67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享受对象包括生活补贴享受对象和过渡年金享受对象
其中:(一)生活补贴享受对象包括:1.在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2006年12月31日)之前的离退休人员;2.与企业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
(二)过渡年金享受对象
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间退休、且符合《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暂行办法》(人劳字〔2004〕220号)规定、并参加了企业年金的合同化员工
第三条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过渡年金)(以下简称生活补贴(过渡年金))发放管理遵循的原则:(一)科学管理,规范操作;(二)职责明晰,流程通畅;(三)发放准确,资料完整;—2—发布日期:2014年6月4日实施日期:2014年6月4日(四)严格监督,资金安全
第四条生活补贴(过渡年金)发放标准是按照离退休人员在企业离退休时的岗位级别和退休时间确定,具体标准由中油集团公司统一制定(详见附件1、2)
生活补贴(过渡年金)发放时间与养老金发放时间同步
第五条生活补贴(过渡年金)发放业务管理工作在中意阳光团体年金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意年金系统)中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