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公司困难职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廉租住房管理,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和所属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1—吉林油田公司廉租住房管理规定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ZJ-01-01-2014发布版本:A“住建办”)是公司廉租住房的主管部门
(一)住建办负责困难家庭的审核和廉租住房的分配、调剂和监管,并按公司核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缴租金;(二)公司工会和稳定办负责困难家庭的认定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的安置工作;(三)矿区事业部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辖区内廉租住房的日常物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由维修费、管理费两项构成,并与公司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制定或调整,由住建办遵循公正、公开原则制定并报公司核定后执行
第五条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入住管理第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人员范围为公司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以及上述人员遗属(未再婚)
第七条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松原市人均—2—发布日期:2014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4年2月24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无自有住房
第八条申请廉租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正常情况下由职工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遗属家庭由遗属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第九条申请人应先向所在单位或托管单位提交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公司廉租住房申请表;(二)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