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满足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需求,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松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购房主要是指在松原市区内购买的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及车库等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松原市住房公积—1—吉林油田公司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ZJ-02-2015发布版本:B金管理中心吉林油田分中心(以下简称油田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向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个人自住住房的贷款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由油田分中心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吉林油田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吉林油田支行(以下简称委托银行)具体承办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油田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
第二章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已封存或冻结的职工,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长期有效身份证和常住户口;(二)购买自住住房;(三)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缴存状态为正常;由外部单位调入的缴—2—发布日期:2015年3月27日实施日期:2015年3月27日存人,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四)首付款不少于购房金额的30%;(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男不超过60,女不超过55;(六)有贷款人认可的房地产作为抵押;(七)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八)借款人及其配偶在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