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入学教育考试范围:1.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2.关于教学管理与学籍管理的修改及补充规定3.华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4.华侨大学本专科考试工作条例5.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6.华侨大学解除部分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7.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8.华侨大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9.华侨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试行)10.华侨大学学生社区管理规定11.华侨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特制定《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二条本《学分制管理规定》适用对象为华侨大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目的,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者。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向学校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注册、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严重者,会同有关部门查究。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报到,并由本人到学院办公室办理新学期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须按规定交纳学费),经学院办公人员在学生证上签章,方取得该学期的学习资格。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三章学分的计算第八条学分表示学习知识的量。原则上每18学时的课程为1学分。某门课程的学分数等于该课程教学总学时数除以18。学分的尾数可算到0.5学分。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一般按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0.75(3/4)即为该课程的学分。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以及完全是实践性的教学环节,每周以1学分计算。各课程的学分,应在教学计划中予以明确规定。第九条学生修读的课程,如课程成绩及格,即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如课程成绩不及格,校公共基础课的课程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及格仍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若补考不及格,则应当重新学习该课程。非校公共基础课的课程考核不及格,应当重新学习。重新学习该课程的具体办法参见第二十二条。第十条各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四年制本科一般为l60学分左右,五年制本科一般为200学分左右,三年制(高职)专科一般为120学分左右,两年制(高职)专科一般为80学分左右。最低毕业总学分也称为规定毕业学分。各专业的最低毕业学分值,由各学院在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同一个学院、同一种学制的海外、港澳台等境外学生和内地学生,其最低毕业学分可以有所不同(详见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第四章绩点制第十一条绩点是学习成绩的点数。成绩的等级、成绩的百分制分数与绩点数的对应关系如下:优秀:90-100分,绩点数为5;良好:80-89分,绩点数为4;中等:70-79分,绩点数为3;及格:60-69分,绩点数为2;不及格:不足60分,绩点数为0。第十二条学分绩点的计算。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