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可见异物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文件编号SOP/ZZ15-614-00制定人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日期制定日期审核人批准日期审核日期颁发部门质管部生效日期分发部门质管部、质控部可见异物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1、目的:建立一个可见异物检查法标准标准操作规程,确保检验结果的正确性2、适用范围:可见异物检查法3、职责:3
检验操作人员负责按可见异物检查法标准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质保部负责可见异物检查法操作规程的文件审核及监督实施
1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ⅨΗ
2简述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μm,可见异物检查法包括灯检法和光散射法,本药厂注射剂可见异物检查方法现执行灯检法,灯检法应在暗室中进行
本药厂有静脉用小容量注射剂、非静脉用小容量注射剂4
3操作方法4
1检查装置a
光源无色注射剂或滴眼剂的检查,光照度应为1000~1500LX;透明塑料容器或有色溶液注射剂于光照度为2000~3000LX的位置,混悬型注射剂和混悬第1页共9页型滴眼剂,光照度为4000Lx,仅检查色块、纤毛等可见异物
式样采用伞棚式装置,两面或单面用,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ⅨΗ
背景为不反光黑色,在背部右侧和底部为不反光白色(供检查有色异物)d
距离供试品至人眼距离通常为25cm
检查应在避光室内或暗处进行
2检查规则4
1检查人员条件a
视力远距离近距离视力测验,均为4
9以上(矫正后视力为5
色盲测验应无色盲
可见异物检查操作人员应经有关可见异物检查法的全面培训,能正确掌握判断标准,熟练掌握操作方法,方可上岗操作
2检查方法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支,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必要时将药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