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职在2024年检察院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同志们:2024年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指出:“民事检察要下大气力提升自身能力水平,解决不专、不会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实现有效监督
”什么才是有效监督
我认为,至少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衡量:一是监督数量,有一定规模
没有一定数量,质量也没有基础,有效监督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是监督质量,要实现精准监督,法院采纳改变比例高
三是监督深度,要突出深层次、实质性问题的监督,做到“抓铁有痕”“入木三分”彰显监督的力度和价值
四是监督效果,一方面,通过检察监督,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让监督对象有触动、受警醒;另一方面,注重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再向系统治理、社会治理深化拓展延伸,使监督更有影响、有口碑、有地位
下面,围绕中心组研讨交流主题,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我谈几点体会
一、在发展方向上进一步强化引领、服务大局一是提高站位、转变观念,强化自觉
深刻领悟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从高度认识和处理民事检察业务问题,在民事检察履职中不断厚植党执政的基础
谋划工作应跳出业务看业务、跳出检察看检察,坚持用视角思维、效果审视、推动工作,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背后的战略和考量,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老百姓司法需求出发,自觉做到从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把引领办案工作、党建融入业务做得更实监督办案,不能只看表面、就案办案,要精准把握案件背后的因素、社会背景、风险隐患,严格落实“三个善于”办案要求,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将监督效果由个案办理延伸到类案监督、拓展到系统治理,由定分止争、化解矛盾深化到风险防范、诉源治理,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和谐发展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应自觉把民事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定位,注重紧紧围绕“国之大者”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