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培训会讲话一、统一思想,确保责任到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大局需要,是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实际步骤
全省从事危化监管的同志,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明确随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下放和委托实施,设区市、县两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权力范围扩大了,但责任更重了,要求更高了,务必请各设区市、县(市、区)负责危化监管的同志,认真学习领会省局的《通知》精神和这次业务培训的统一部署,明确下放、委托事项,明确工作流程,明确有关要求,加强沟通,通力合作,使下放、委托工作实现“无缝对接”
二、规范程序,确保实施到位设区市、县(市、区)安监部门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和省局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危化安全生产下放、委托项目实施的内容、条件、标准、程序、流程和时限
一是规范实施下放项目
根据省政府的《决定》和省局的《通知》要求,“甲种经营许可证中的民营加油站的许可下放至设区市安监管理部门;除乙种经营许可证的气体经营单位、有仓库的经营单位的许可外,其余门面、店面的许可下放县级安监部门”
上述下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设区市XX县区级安监部门,对实施的法律后果负责
市、县两级负责危化监管业务的同志,对下放项目的审批依据、标准、程序、流程和时限要尽快熟悉,组织对口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尽快进行下放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是规范实施委托项目
根据省政府的《决定》和省局的《通知》要求,“在危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方面,投资额1000万至4000万元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至5000万元的其他高危险和安全风险较大的项目许可,委托至设区市安监部门审查;在危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方面,投资额1000万至4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