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唐代乡村社会的权力网络阅读答案唐代乡村社会的权力网络耿元骊在唐代官府的文书格式中,“尚书省下于州,州下于县,县下于乡,皆曰符”
这意味着,乡在中央政府看来就是最低一层的管理层级
但是“乡”的地位,在唐代也比较大的变化
武德七年,唐朝律令规定:“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四邻为保
”其中对乡里的地位,没明确说明
《通典》则提到:“大唐百户为里,里置正一人;五里为乡,乡置耆老一人
……贞观九年,每乡置长一人,佐二人,至十五年省
”由此可见唐初延续了汉魏以来的“乡官”之制,里正、耆老或者乡长都算是正式(或比照)的官府成员
但是随着承平日久,到贞观十五年,就不得不废罢“乡长”及属官(佐),废除了乡官之制
“乡长”及乡的建制虽然废除,但是县以下的地域仍然需要管理,“乡”作为区块名称仍得以继续存在
只不过将管理“乡”的权力转到了“里正”身上,“里正”一词也逐渐转变为职务名称
“里正”成为乡领导的称呼的同时,“里”本身却逐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渐消逝,取代“里”地位的则是村
唐初的乡里制,在贞观十五年以后就逐渐向乡村制转化
“乡”和“里”都是设计概念,由上至下加以推行,试图把县以下地域的居民纳入一个统一的网络当中
但是这种由“五”“百”之类整数所构成充满结构感的设计规划,却很难与乡村居民的居住实情相吻合
由非正式纳入官府序列但又受官府严密掌控的“乡”直接面对自然形成的聚落“村”成为相对合理的选择
在赋役征派过程当中,乡村社会中的权力网络得以高效运转起来
当然,乡村文化习俗活动、纠纷调解等等也都是乡村权力运作的载体,但是最基本的运作模式还是通过赋役征派而得以展现
唐代里正的四项职责“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当中,最关键也最重要的就是“催驱赋役”
官府为了尽可能多和快地取得赋役收入(包括劳力),多倾向于直接派人下乡征收选派
其正常程序为“刺史……下文帖付县……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