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党组织书记的调研报告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私营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多,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规模越来越大,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已从“补充”、“有益补充”、“重要补充”上升到“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加强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已成为各级党组织的一个重要课题,其中选配好私营企业党组织书记可谓关键
从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看,一些地方的党组织对选配私营企业党组织书记的原则不明、途径不畅,致使一些私营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政治核心地位不牢,其“保证、监督、领导、维护”职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因此,研究探讨私营企业党组织书记的选配原则和途径十分必要
所谓选配原则,是指在选配私营企业党组织书记过程中所依据、遵循的准则
它是使选配出的党组织书记能够充分履行职责、适应私营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达到上级党组织、业主、党员、职工都能满意的保证
因此,在选配过程中必须遵循三项原则
1、党企分设原则
其内涵是已是党员的业主(不含党员合伙人、出资人)不能兼任党组织书记,不可“一肩挑”
从私营企业党组织的职责上看,企业党组织负有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监督、引导企业依法经营,按章纳税;领导指导群团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工作;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化解业主和职工的矛盾,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职能
如果党员私营企业主兼任党组织书记,则不能或不利于上述党组织的“保证、监督、领导、维护”职责的履行,特别是监督职能难以发挥,在理论上讲不通、实践上行不通
从利益分配关系上看,党员业主与职工存在着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有背于党的性质、纲领和宗旨
中组部明确规定私营企业主不能入党,而已是党员的私营企业主,就意味着应该在为发展经济、社会福利事业等其他方面多做贡献,应该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而不再具备领导党员、指导党建工作的条件
综上所述,为了使党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让业主集中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