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调研报告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基本情况(一)编制情况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314名,实有人数337人
事业编制104名,实有人数96名
全市司法行政局机关领导职数25名,实有领导数32名,占总人数9
5%,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62名,占总编制数38
其中市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38人,实有人数44人;领导职数6名,实有领导数6名,占总人数13
6%;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6名,实有14名,占总人数32%;事业编制38名,实有人数28人
辖属各县(市、区)司法局5个,政法专项编制263人,实有人数293人;领导职数19名,实有领导数26名,占总人数8
9%;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1名,实有领导数46名,占总人数15
7%;事业编制66名,实有人数68人
(二)基层司法所队伍情况
我市共设司法所96个,有建制83个,非建制13个,“立户定编”后,现有司法所编制173名,实际在岗人员163名,163名工作人员身份中大学本科22人,占13
5%,大专76人,占46
6%,中专高中65人,占39
9%,其中法律专业68人,其他95人,35岁及以下81人,占49%,36至45岁有35人,占22%,46至55岁有38人,占23
3%,56岁及以上的有9人,占5
总体年龄趋向年轻化
(三)素质情况
我市司法行政队伍的年龄、文化及专业结构从总体上看基本合理
通过近年来的素质教育和开展各项专业培训活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较大的提升
主要表现在:一是政治素质好
干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政治觉悟不断提高,思想和行动自觉与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廉洁自律
广大干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发现有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三是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加强
绝大多数干警扎实工作,积极奉献;四是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和培训,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较大提高,能胜任本职工作,完成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