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特劳斯传播学思想一、隐喻式的文化传播论1、亲属关系:婚配嫁娶中的“流通”列维-斯特劳斯把在一个社会中发生的沟通(communication)与交换(exchange)归纳为女人的沟通、货物和服务的沟通以及信息的沟通三个层次
他认为“女人在群体间的交换犹如词语在社会生活中的个人交往一样,只是‘信息的传递’,就犹如物体、服务、符号的交换一样”,[1]p270)这一观点对于理解人类社会传播行为的发端状态有着独特的意义,而且在这段对于“沟通三层次”的表述中,女人其实是作为男人间维持交流关系的“中介”(mediation)存在的
我们还可以联想到现代社会的诸多“中介”,如节目主持人
中介是大众传媒的基本效用,它其实就是一种沟通双方间实施调停以影响彼此关系的行为,从现代的层面讲即通过一种制度性公共机构(agency)向受众传输社会文化价值与知识
比如在中央电视台的《体坛快讯》2007年3月的节目中,主持人在介绍一场篮球比赛结果前先把它归于辩证法中所谓“唯一不变的是变化本身”的论断,将一种社会价值观和知识体系用这样一种简单的方式希望能够传达出去
2、神话的延伸:关于媒介的现代神话在列维-斯特劳斯看来,神话具有其复杂性、虚假性的一面,这是理解神话性质的一个重要方面
他在《结构人类学》中坦言人类学对社会科学的最大贡献就在于提出了社会的两种生存样态之间的区别,一种是传统的,一种是现在的,前者属于“真实社会”,而后者靠不住的或真实得不彻底的嫌疑更大,这种嫌疑就好似神话有生俱来的虚构性一样
因此用传统社会中的神话来理解现代社会中的许多非真实现象在列维-斯特劳斯看来不失是一种明智之选,而且在现代社会里正是大众传媒与其它社会机构合谋了“非真实”世界的设定
故而,大众媒介功能与部落社会、口头传播社会里神话的作用十分相似,大众媒介就是“现代的神话”
二、媒介环境下的“跨界仪式”第1页共3页列维-斯特劳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