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教师学术自由的范围及学术责任摘要:自由是德国古典大学观的四大核心观念之一,学术自由是学术领域里一直追求的理念,是维持大学活力的源泉
但是目前学术界对大学教师学术自由内涵的界定过于笼统,学术自由的范围必须厘清
同时学术自由与学术责任又是相辅相成的,大学教师在享有学术自由时必定要对学术负责,只有承担责任的学术自由才能把大学变得更加积极、有效率
大学教师在学术自由限度中应该自觉地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促进学术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大学教师;学术自由;学术责任陈洪捷教授在所著的《德国古典大学观及其对中国的影响》一书中着重论述了德国古典大学观的四大核心观念,即修养、科学、自由、寂寞,并且论述了它们对19世纪以来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影响
他认为,"如果说修养和科学涉及大学活动的内容,那么寂寞和自由则关系到大学活动的形式,即教学、研究和学习活动赖以进行的组织制度因素"
[1]也就是说,大学的基本组织原则有二:一曰寂寞,一曰自由
自由的原则从哈勒
格廷根大学时代起便开始上升为德国大学的一项基本原则,随着柏林大学的建立,这一概念逐渐成为德国大学不可动摇的核心价值
这种自由包括两方面的含义,意思组织管理方面的自由,也就是大学的自治;其实所谓自治主要限于学术事务
第二,也是最能体现德国大学特色的,是其在教学和研究方面的自由
第一个提出学术自由观念的是德国的洪堡,他在1809年创立柏林大学时,即提出"寂寞与自由"的观念,认为大学教授必须忍受做学问的寂寞,但应享有高度的自由
学术自由的含义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即教学自由和学习自由
广为人知的教学自由和学习自由原则便是古典大学观自由观念的具体化和制度化,并成为19世纪德国大学的重要标志
在此,主要论述大学教师学术自由的范围及学术责任
一、学术自由的内涵所谓学术自由,一般是指进行学术研究和探索真理的自由,它是高等教育实践中的一种基本自由
关于学术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