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乔申请人:XX市XX县区青山铸造厂,住所地XX县区红果子镇长城园工业园区
机构代码证号:71065371-9;负责人:乔清平,厂长
电话:13895069039
宁夏永亨合金有限公司,住所地XX县区太沙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振青,公司经理
电话:;3929595;申请事项:一、请求依法对现存放于被申请人厂区内的铁模和炉条(价值116万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依法予以查封和扣押
二、本案保全费有被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系铸造企业,生产炉条和铁模,与被申请人常年有业务往来
在此之前,申请人多次给被申请人供应炉条和铁模,其中在被申请人处已挂账尚未付清的有130039
6元,另有价值1011749
4元的货,被告已入库但尚未在财务挂账
现在被告既不还款也不接原告的电话,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欲诉至贵院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也为了使本案判决生效后顺利执行,申请人特依法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请依法予以保全为盼
申请人依法向贵院提供相应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财产,如因申请人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XX市XX县区青山铸造厂年月日第二篇: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身份证号:********,陕西*****公司职工,住XX市***路**号电话:***申请事项:对陕****号小轿车依法扣押第1页共5页事实与理由:20XX年7月31日****村一组村民**驶**汇租赁服务公司陕西分公司的陕**号小轿车,在*****门前倒车时将行人***碰伤,**肇事后弃车逃逸
20XX年2月7日XX县区交警队以彬公交认字【20XX】第0731号道路交通事故书认定
**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无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