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车人员安全责任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对随车照管人员特制定本责任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要全程照管好乘车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二、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学生下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三、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四、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五、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六、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七、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八、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随车照管人员和学校各执一份。学校(盖章):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照管人员(签字):年月日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