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材料清单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提纲一、拟申请登记的名称(行政区划名或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二、举办者简介
三、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目的
四、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情况
五、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从事的行业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数额
省级民非单位注册资金一般在30万元以上
其中,科技类:100万元以上;社科类研究院、培训学校、文化艺术体育馆(院)、经贸信息科技服务中心等50万元以上
六、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的主要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
七、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成立后运作资金的主要来源及收入预测
八、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所具备的与其主要业务相关的人员(人才)情况
九、申请人签署(自然人则个人签名;法人则盖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条件:1
有规范的名称(应先取得社会组织管理局的名称预先核准);2
必要的组织机构;3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
有必要的场所;6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前置许可或审批的,应先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执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无须前置许可或审批的:1
成立登记申请书(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一式一第1页共2页份);2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3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4
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证明(人事关系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的,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
一式一份);5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一式两份);6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董)事备案表》(一式两份);7
《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备案表》(一式两份);8
《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9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并附章程草案(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