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致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为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二、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并愿意就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三、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保证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名和/或盖章是真实有效的;其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均不存在虚假内容和重大遗漏,对于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的事实和文件公司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