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标准一、管理服务标准服务类别序号内容服务标准管理1管理处设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固定地点设置小区管理处,配置简单办公设备和用品,进行业务接待
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小区管理处地址和联系电话
2人员要求(1)小区经理应具备相应岗位资格
(2)管理人员着装规范,挂牌上岗
3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小时在小区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
4日常管理与服务(1)服务规范应符合《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规范》要求
(2)小区管理处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3)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急修项目2小时内到现场,一般修理项目3天内修复(预约项目除外);电梯关人故障半小时到场
(5)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业委会和有关部门
(7)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账务管理,账目清晰,运作规范,每半年公布一次
(8)小区公共收益按季结算,账目清晰,每半年公布一次
(9)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业主档案、设备管理档案、小区日常服务管理档案等)
(10)对违反小区《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报告业委会或有关部门处理
(11)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内重大事件的范围和等级要求,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二、保洁服务标准服务类别序号内容服务标准保洁1楼内公共区域地面每周清扫二次,底层门厅(电梯厅)每周拖洗一次
2楼梯扶手、栏杆每周擦抹一次
3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月擦抹一次
4天花板、公共灯具每半年除尘一次
5门、窗等玻璃每半年擦拭一次,其中底层门厅玻璃每月一次
6天台、屋顶屋顶/天台每半年清扫一次,6月至9月增加清洁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