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文章标题:谈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是中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也是顺应社会发展和人民要求的科学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发展、社会财富增长的前提下,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存在着不平衡、不和谐的因素
包括人与自然之间、地域之间、城乡之间、贫富之间的不和谐问题
特别是因利益分配不平衡,带来了不同人群的利益分化,引发社会深层次的矛盾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经验以及世界各国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都表明,减少低收入群体,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利用财政、税收、保障、福利和社会救助等工具进行社会调节,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优化社会结构,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和谐社会建设是一项广泛的系统工程,其关键应该是人与人的和谐,是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利益的和谐
从民政工作性质和职能看,民政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这是和谐社会建设对民政工作的必然要求
我们从民政工作实践的角度出发,就民政工作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以及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如何发挥民政工作的作用等方面,做些初步的探讨
一、民政工作的宗旨就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政部门把“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作为工作宗旨,在职能上体现“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
在这一点上,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是一致的
中央提出和谐社会建设,一方面要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处理好资源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另一方面要加强民主法治和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在平衡社会利益,发展社会基层组织和维护社会贫困群体的利益方面,民政工作是与和谐社会目标要求结合最紧密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民政工作领域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断扩大,但根本的职能都体现了社会和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