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协议甲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身份证号:住址:丙方:身份证号:住址:以上四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与《中华人民共和一就三方合伙经营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事达成协议如下:合伙字号与合伙经营范围第一条xxx以上三方合伙经营甲方向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的、字号为的个体工商户,并以该字号为合伙字号开展合伙经营活动
合伙经营范围为:
合伙经营场所与合伙期限第二条
合伙经营场所为:合伙期限以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终止时终止
第三条合伙出资元整(大(一)甲方以货币与劳务出资,其中货币出资为人民币写:),甲方的货币出资与劳务出资共占合伙出资的
元整(大(二)乙方以货币与劳务出资,其中货币出资为人民币
,甲方的货币出资与劳务出资共占合伙出资的写:)元整(大(三)丙方以货币与劳务出资,其中货币出资为人民币,甲方的货币出资与劳务出资共占合伙出资的
)写:日之前存入甲方设立的专用银行账年月以上三方的货币出资应于以个体工商户字号设立的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信息如下:户/名:户开户行:账号:1(三)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除全体合伙人同意支出的日常经营开支外,任何一方不得挪用,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合伙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一)全体合伙人于每月的五日共同对上月的合伙经营情况进行财务结算及库存盘点并共同签字确认结算及盘点结果
经营利润应为扣除上月已结算的所有开支(包括弥补上月亏损)之后的营业结余
(二)如上月的合伙经营产生利润的,全体合伙人应于确认结算及盘点结果的当日依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经营利润
如合伙经营出现亏损的,依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三)合伙存续期间,如遇装修、大型拓展活动或增加经营项目、新增设施时,经全体合伙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