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个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受让方:(个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受让方:(个人)(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深圳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年月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乙方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中,甲方占50%股权
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将其占合营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丙方,乙方与丙方愿意受让
现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50%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30%的股权以币万元转让给乙方,将其占合营公司20%的股权以币万元转让给丙方
2、乙方、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三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如因乙方、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