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票据贴现现状及完善措施我国的票据市场当前己经进入到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中小企业通过票据贴现可以将明天的钱挪至今天使用,以实现后天的盈利。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票据贴现融资既可以大大降低融资成本,加速社会资金的周转,又可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实现企业和银行的双赢。一、中小企业票据贴现的现状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具有成本小、门槛低、获得资金较快等优点,受到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的欢迎。但是调查显示,中小企业票据贴现的满足率仅为69.8%。通过分析,在票据贴现的各环节中存在这样几个问题:第一,当前票据的使用范围与前几年相比有很大的扩展,但是中小企业将银行承兑汇票在采购时作为付款工具仅占全部付款工具的12%,在销售时作为付款工具的也仅占10.5%。由此可以看出,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还不够普及。第二,持票人向银行提出贴现申请环节中,首先银行贴现业务的政策不够公开,不能使不特定的多数企业准确了解银行即时的贴现政策。其次,银行贴现政策的制定,往往忽视了中小企业的利益,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担。第三,审核票据真实性的过程往往需要花费好几个工作日,延长了企业获得资金的时间,同时银行也要为此配备大量的人力、物力,增加了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的成本。第四,银行持有未到期票据后,对该票据的处理一是等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银行向承兑人提示付款,获得票面金额:另一种就是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而再贴现利率就是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票据贴现业务成本的原因之一。2010年12月,再贴现利率上调至2.25%,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成本,使银行对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呈现出消极的态度。二、关于中小企业票据贴现难的理论分析(一)中小企业票据贴现难是否是法律问题中小企业票据贴现问题表面上看是市场选择的问题,但其中也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体现了法律价值对自由和秩序的要求。主体的自由乃法律意欲促进的终极价值,而秩序则是实现此种终极价值的手段。中小企业与银行是独立的贴现交易双方主体。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其交易行为也是自由的。各主体可以自由地选择交易对象,也可以自主决定交易的条件。但是这种自由也并不是任意的自由。法治社会中的自由必须是法律尺度下的自由,并且法对自由的限制后果相对于不限制来说,应是更有效益而必要的。如果各个银行都只为自己的收益为先,认为从中小企业的小额票据贴现业务中收益太少而拒绝为中小企业融资,则中小企业只能寻找其他途径为自己的发展谋求资金的支持。这样将会导致整个金融市场的秩序混乱,从而引发金融危机的发生。相反,如果中小企业可以从银行顺利获得贴现资金,一些地下钱庄自然就会不攻自破,良好的金融秩序得以维持,而在良好的金融秩序中各个经济主体也可以继续行使其自由的权利。其次,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法制经济,它一方面需要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流转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市场失灵的存在又需要法律对任何违背市场经济秩序的,不为市场本身能够解决的行为进行适当干预。在市场经济中,各个主体的自身条件不同,其个人能力也会有所差异。但并不能因为存在先天的劣势而被淘汰,而是应该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主体给予更多的帮助和赋予其更多的权利,使其以更有利的条件参加到市场活动之中,以维护实质的公平。当主体的趋利性、信息的不对称等因素的出现,使市场本身不能解决冲突时,就需要法律对这些行为进行适当的干预,以克服市场的缺陷而产生的问题。(二)对票据贴现各环节出现的问题的理论分析第一,中小企业票据贴现的现状从表面上看只涉及单独企业自身融资与发展问题,但是根据对这一社会现象的分析可以得出,中小企业票据贴现困难有企业自身条件的限制也有法律及相关制度的缺陷及不完善。并且这一看似单一的社会现象其可能引发的某一地区的金融市场秩序混乱的危害不容小觑。最近几年各地金融危机频发地下钱庄盛行,各种民间高利贷机构层出不穷,参与民间高利贷的人数及范围也越来越广泛。从2008年温州地下钱庄浮出水面到2013年陕西神木县老板跑路,使神木县几乎人人负债。民间融资现象从未消除,影响的范围也只增未减,一旦资金链断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