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巡视制度监督一把手问题在现行体制下要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建立自上而下的巡视制度是必要的,但不能片面强调这种监督形式,因为这种监督毕竟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监督毋庸讳言,我国现行的干部监管体制,还未能有效地解决对一把手的监督问题,表现为近年来一把手违法违纪的案件居高不下,存在着对少数一把手腐败过程中“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于监督,事后基本不能监督”的弊端
对此,中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以解决这个问题
去年XX省委原副书记、XX市一把手杜世成等问题能暴露,也说明了巡视制度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这种制度有很大的局限性,是一种大权管小权的监督,一种临时性的事后监督,一种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监督
对此,笔者结合完善巡视制度来谈谈如何加强监督一把手的问题
巡视者不能以“钦差大臣”自居巡视者(巡视组)与被巡视者关系的基本定位,就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且是大权管小权的监督
在这一点上二者不可倒置,否则巡视工作就无从谈起
当然,双方也有相同之处
如出发点是相同的,即无论是巡视者还是被巡视者,其最终目的都在于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这种最终目的的一致性是巡视双方统一的基石,决定了巡视双方不存在根本性冲突,不应该出现对抗
同时权力授受关系是相同的,如中央巡视组是党中央委派的,负有监督的使命,而省里党政一把手也是党中央任命的,担负着发展当地经济和稳定社会的重任
因此,巡视双方都要对中央负责,处理好履行巡视职能与维护被巡视单位开展工作的关系
巡视者是监督者,但不能以“钦差大臣”自居,要明确到一个地方进行巡视,不是为了来挑毛病、找岔子,更不是为了整人,而是了解情况、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因此,巡视者一定要维护地方党政一把手的领导权威,给其创造宽松的环境,维护工作大局的稳定,使他们能够放手开展工作
否则,第1页共3页可能事与愿违,使当地党政负责人缩手缩脚
被巡视单位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