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安全守則﹙適用於在廠房工作或站頭工作之承判商﹚二零一零年版前言本公司發佈此份安全守則,旨在指導承判商及其所屬員工在九龍巴士廠房或站頭內工作時,嚴格遵守本公司的安全守則
本公司堅持要求在所屬的一切地點,均採取嚴格的工業安全措施
本公司要求所有承判商必須維持這些高水準的措施
若非如此,可能嚴重危及九龍巴士公司及承判商員工的安全
工程部主管梁健宏二零一零年一月目錄頁第一章
一般安全規例1第二章
體力處理操作2第三章
防火及滅火用具之供應及保養3第四章
緊急事故時之應變措施4第五章
電器用具及手工具6第六章
各類燒焊及錫焊7第七章
壓縮氣體與溶化氣體8第八章
易燃液體9第九章
機器設備10第十章
貨倉與貯存地區11第十一章
化學廢物及垃圾清理12第十二章
起重機械及裝置13第十三章
使用高梯及高空工作之安全守則14第十四章
塵埃之控制15第十五章
危險物品及危險物質16第十六章
駕駛車輛17第十七章
密閉空間18第十八章
巴士停泊地點(包括車廠,巴士總站及街道)之巴士清潔工作20第十九章
處理嚴重意外21第二十章
承判商及其員工應遵守之安全法例22第一章一般安全規例1
廠內嚴禁吸煙
廠內行走,必須使用行人區
使用斑馬線(如有)橫過行車通道,並小心車輛
各樓層行車斜路,嚴禁行人上落
進入噪音區或使用噪音工具,必須佩戴耳塞或耳罩
嚴禁干擾或破壞安全設備及防護衣物
於指定工序必須穿著防護衣物及使用安全設備
維修車輛時,必須在盤及車尾上放置適當之警告牌
當進行車身工作時,亦須在盤上放置適當之警告牌
維修車輛時,如車輛有滑行之危機,應用適當之楔將輪呔墊妥
任何有關巴士工作,如需開啟電池總掣等工作,於工作完畢後,工人必須關掉電池總掣才可離開
車輛引擎被啟動後,如司機需離開駕駛室,應用適當之楔將輪呔墊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