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皇書院同學會小學二零零九年九月小一入學須知小一入學統籌法「自行分配學位」及「統一派位」自行分配學位甲
為有兄/姊在該小學就讀或父/母在該小學就職申請人提供的學位
(此類別的申請人,必獲取錄
根據「計分辦法準則」分配學位1
父/母全職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幼稚園或中學部工作20分2
兄/姊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中學部就讀20分3
父/母為該小學的的校董20分4
父/母或兄/姊為該小學的畢業生10分5
首名出生子女(即為家庭各子女中最年長者)5分(上述5項只可選一項)6
與該校的辦學團體有相同的宗教信仰5分7
父/母為該小學主辦社團的成員5分(6、7只可選一項)8
適齡的兒童(即翌年九月開課時年滿五歲八個月至七歲10分註:上述任何所申報的關係須證明屬實,方能獲得有關的分數填表須知-填表時須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
-填寫申請表的丙部時,申請人的兄/姊若是在申請的小學就讀或父/母在該小學就職,請只填丙部的項,否則請填項
交表須知-家長只可為其子女申請一間位於任何學校網的官立或資助小學的自行分配學位
如家長同時向多於一間官立或資助小學申請學位,則其子女的自行分配學位申請將會作廢
-家長請於2008年9月26日至10月3日(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的學校辦公時間,將填妥的表格直接交往申請自行分配學位的學校
交回申請表往學校或教育局時,家長/監護人(申請表上簽署的人)須攜帶下列文件:1
家長/監護人的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如家長/監護人委託他人將填妥的申請表交回,則來人須出示家長/監護人身分證明文件的影印本)2
(甲)申請人的香港出生證明書及其影印本(若出生證明書最後一欄顯示兒童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分是「未確定」的,則家長/監護人必須出示該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或在港居留許可證的正本及影印本)3
如申報兄/姊在該小學就讀,家長/監護人須出示有關證件(如申請人的兄/姊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