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乡居民阶梯电价调整须知发表时间:2012-07-09尊敬的电力客户: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2〕169号)精神,2012年7月1日起,对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进行调整,特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第一部分新电价有哪些新内容
一、实行按年实施的阶梯电价政策方案,即新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中的各档阶梯电量从现行按月用电量实施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实施,阶梯级数仍为三档
二、阶梯累进加价标准:第一档电量(年用电量2760度及以下)不提价,仍为每度电0
538元;第二档电量(年用电量2761-4800度)加价5分钱,为每度电0
588元;第三档电量(年用电量4800度以上)加价0
30元,为每度电0
三、峰谷分时电价仍由客户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计量表计由供电部门免费安装
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每度电0
568元、0
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均同步提高5分钱、0
四、合表用户本次电价不调整
五、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实行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政策
第二部分你问我答一、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目的是什么
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是为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二、居民阶梯电价实施的范围有哪些
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是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三、“一户一表”指的是那些用户
居民用电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
按照“户”为单位装表计量的居民用户即为“一户一表”用户
未按“户”为单位装表计量,即多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共用一块计量电能表的居民用户即为合表用户
四、“以年为周期”的“年”指的是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吗
这里的“年”指的是电费结算年,即以供电部门抄表例日为准、跨度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