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条文说明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修订说明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消防局会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华东建筑设计院、北京市消防局、公安部天津、四川消防科研所共同修订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在规范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高层建筑防火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有关标准规范,并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本规范共有九章和两个附录
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电气等
鉴于本规范是综合性的防火技术规范,政策性和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际,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我部消防局(邮编10074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一九九五年五月1总则1
1本条是对原规范第1
1条的部分修改,本条主要是讲制定、修订本规范的目的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其它各项事业的兴旺发达,城市用地日益紧张,因而促进了高层建筑的发展
根据调查,截至1991年底止,全国已经建成的高层建筑共有13000余幢,其中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近70幢,可以预料,在今后将会建造更多的高层建筑
原规范从1982年颁布以来,对各种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