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求农民合作经济社的社会责任涵义摘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市场主体的新兴力量,成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载体,在破解我国“三农”难题方面正发挥着一种独特经济组织形式的巨大作用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承载着巨大社会责任的新型合作组织
其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基础是:“穷人联合”的经济学基础,平衡协调利益、平衡公平与效率、平衡协调“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法学基础
其责任主体有自身的特点,其承担社会责任具体表现是:对职工的最密切责任、对消费者的最普遍责任、对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最直接责任、对社会的最重要责任
关键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法学基础责任主体弱势群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立法活动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随着立法活动的推进,伴随着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的不断勃兴,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中国农民的组织建设问题,特别是农村市场主体的建设问题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
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市场主体的新兴力量,并将逐步成为农村市场主体的主体力量
它较好地解决了户营经济走向市场问题,成为改变单个农业生产者和大市场之间进行不对等交易状况的重要组织体,成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稳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主体力量,成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载体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破解“三农”难题方面正发挥着一种独特经济组织形式的巨大作用
研究中,我们发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相关制度安排中存在很多契合点,需要我们加以明辨、利用和规范,以更好地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组织作用,从而使正在进行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相关制度安排更加具有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和适应性
一、必要的明确: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再认识第1页共13页现实生活中,人们大都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了解不深,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