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的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根据《市区机关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总体要求,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区“十项规定”为切入口,扎实推进作风大转变、行政效能大提速,为实现“决胜全面小康、加速崛起振兴”的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我镇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镇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三、具体要求(一)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杜绝自由散漫、玩忽职守的现象发生
各村、单位、机关各科室或个人在履行职责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单位责令整改或给予个人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个人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或辞退
执行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落实领导指示时,政令不畅,效能低下,管理混乱,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2
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监管不力,给国家、集体、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失的;3
对属于本村(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不作认真负责的解答、应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的;第1页共5页4
对不属于本部门(村)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或不转送的;5
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6
其他工作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二)要强化作风纪律建设,杜绝作风懒散、纪律松弛的现象发生
各村、单位、机关各科室或个人在作风纪律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单位责令整改或给予个人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单位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