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系统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山西长治红山煤业有限公司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必须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充分保证系统运行使用、维护
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章安装、使用与维护第四条: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规定,煤矿装备的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一)、考勤管理功能能够实时对煤矿各类人员出入井时间、下井班数、班次、迟到、早退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可进行分类分级汇总、统计查询、报表打印
(二)、安全管理功能1、能显示井下巷道分布、设备安装及运行状态、当前各区域人员分布,人员的滞留等信息,并当有人员滞留超时、区域超员或设备运行异常2时报警及异常信息进行统计显示
2、能对任意指定编号或者姓名的携带定位仪人员下井活动实时定位跟踪,活动轨迹显示、打印、查询、异常报警等
3、有管理中心向携带定位仪人员呼叫时定位仪声光提示及携卡人员有向管理中心发出紧急呼叫信息的双向呼叫功能
4、有煤矿井下特殊区域限制员工非法进入,如果有未经许可人员接近该区域可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功能
(三)、人事及用户管理功能,有与定位仪编号相关的员工基本档案管理功能及登录人员定位系统的用户管理功能
(四)、在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大屏幕LED显示,用于出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和检测出入井人员定位仪的完好性,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系统地面中心站主机应采用双机热备,数据保存半年以上,当系统发生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