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宣传方案今年12月4日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按照中央、省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市法制宣传日期间的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如下方案。一、活动主题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二、指导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鹤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三、时间安排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四、宣传重点内容(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二)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三)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五、主要活动内容及责任部门(一)开展集中宣讲。12月初,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宣讲团到我市进行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宣讲。参加范围:第1页共4页市委中心组成员及县(市)区、市直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依法治市办。(二)请专家讲座。12月1日,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原主任杨景宇讲座。责任部门:市委办公厅、依法治市办、市人大办公厅。(三)参与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组织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干部参加司法部、国信办、全国普法办开展的“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责任部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四)举办理论研讨会。组织高校、党校、社科机构及政法部门的专家、律师、理论工作者等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开展理论研讨。责任单位:市社科联、市委依法治市办。(五)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利用“法律广场”、“法律大集”、“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载体,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活动。重点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教育局。(六)进行系列宣传报道。1、12月1日—4日在电视台滚动播出国家宪法日主题公益用语,播放普法专题片《普法春雨润鹤城》。2、12月4日在《齐齐哈尔日报》刊登关于国家宪法日主题公益用语,《在齐齐哈尔日报》、《鹤城晚报》刊发宪法日活动新闻。3、12月1日—8日广播电台播放以宪法为主题的专题节目。4、11月20日—12月10日在xx市政府网、鹤城普法网、普法微信公众号、普法微博和移动通信刊发宪法日活动动态、宣传用语等。5、12月1日—7日在市内主要街道临街商铺的电子显示屏、led屏播放普法公益用语,营造宪法日活动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依法治市办、市政府办公厅、文广新局、城管局、工商局、广播电视台、报业集团。第2页共4页六、工作要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准确宣传解读四中全会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宪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各县(市)区、中省市直各单位要把“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这一主题,突出宪法学习宣传,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法制教育,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反对铺张浪费,确保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