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方案各乡镇(场)党委宣传部、司法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驻精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年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好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宣传活动,根据自治区宣传部、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厅《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精河实际,现作如下通知:一、活动主题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二、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南疆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三、时间安排2015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四、宣传重点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第1页共5页㈡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理念、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推动全社会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落实好“十三五”时期各项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奋斗。㈢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让人民群众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㈣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去极端化”、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五、活动主要形式㈠在国家宪法日前后,各乡镇场,本部门要根据实际、推动党委(党组)中心组开展宪法专题学习,组织开展宪法座谈会、报告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和自治区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㈡与全疆同步,于11月27日开展“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具体内容和要求见精河依法治县办〔2015〕16号文件)。㈢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维吾尔语综合频道、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维语频道各联合举办一期“12·4”特别节目,于12月4日当天播出,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各族群众收听。㈣宣传月期间,自治区通过“法治新疆”网、“法治新疆”微信开展普法征文评选和“h5讲述‘六五’普法”新媒体第2页共5页创意作品展播活动(具体内容和要求另行通知),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参加。㈤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县城新闻媒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新媒体开展生动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开设宪法专题学习宣传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刊播宪法宣传新闻及主体公益宣传、不断扩大法治影响力。㈥自治州教育局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安排部署,负责组织全疆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㈦积极开展“宪法精神网络传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