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三个审计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6号《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对原有审计机关公文作了一个大的变更,取消了原有的审计意见书,增加了审计报告
从而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出现了三个报告并存的局面,即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以及审计结果报告
三个“报告”之间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准确把握相互间的区别是写好三个“报告”的基础
根据自身的实际工作经验与体会,谈谈对三个“报告”的区别的理解
一、作者不同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作者是执行审计任务的审计组,由审计组组长或者主审或者审计组长委托的其他审计组成员起草
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的作者则是发文的审计机关,由审计组所在的业务部门负责起草
二、接受主体不同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接受主体是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
审计结果报告的接受主体是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委托机关,一般是组织部门或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
而审计报告接受主体则是不确定的
部门、单位、组织、企业和个人均可能是该报告的接受主体
虽然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的接受主体不能完全确定,但一般可以根据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紧密程度确定主要接受主体,如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那么财政机关和该单位的主管部门则是该报告的主要接受主体
三、标题不同
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的标题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的标题为审计报告;而审计结果报告的标题应包括审计机关的名称,被审计责任人的姓名、职务、任职单位的名称,审计项目名称和文种
一般可表述为“关于某某(被审计单位)某某(领导干部职务和姓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
四、格式不同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与审计报告格式基本相同,主要分前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审计评价、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征求意见稿为处理建议)、审计建议等五个部分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所处的地位不同,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