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搞好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防范和预防,减少各类案件和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企业要害部位、经济部位、贵重物品、安全防范、违法人员帮教、安全值班的管理和奖惩考核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治安保卫工作
第二章重点要害部位第三条重点要害部位:档案室、香料裤、锅炉房、成品库、四车间(放射源)、五车间(放射源)、质量管理科(化验室)
第四条要害部位由安全保卫科责审定,厂长批准
在审定要害部位时,应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五条安全保卫科负责建立健全要害部位档案,制定要害部位保卫措施,并负责检查监督落实;第六条要害部位保卫措施的落实,由部门行政领导负责
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要害部位的安全工作,并签订由三级责任人负责的《要害部位安全防范责任书》,年终由安全保卫科按合同规定予以兑现;第七条人劳部门为要害部位配备人员,应事先征求安全保卫科意见,对不适宜在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安全保卫科要及时向人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第八条要害部位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安全保卫科,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安全保卫科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要害部位存在隐患,要督促部门领导及时整改
未及时整改的,由安全保卫科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致使发生案件和事故的,由部门领导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三章经济部位第九条经济部位是指单位集中存放现金、票证的部位和重要物资仓库;第十条经济部位由安全保卫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并签订由三级责任人(主管厂长、部门主管领导、直接经管人)负责的《经济部位安全防范责任合同书》
年终由安全保卫科按合同规定予以兑现;第十一条经济部位安全防范措施由安全保卫科会同各有关部门主管领导,结合部位具体情况研究决定,由经管部门领导和直接经管人负责落实;第十二条经济部位直接经管人要经常对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