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意见加强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重要基础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州党委关于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能够担当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任的党外后备干部队伍,结合我县党外干部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㈠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着眼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抓住源头,打好基础,完善机制,培养选拔更多优秀的党外后备干部,为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代表性强、与党密切合作的党外干部队伍作保证,广泛、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服务
㈡原则选拔党外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还应当做到:一是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二是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三是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党外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
实行双重管理的单位,党外后备干部的管理与干部管理权限一致
二、建立党外后备干部的职务范围㈠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中的县处级党外后备干部建议人选;㈡各乡(镇)领导班子中的政府副职领导职务;县级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正副职领导职务,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副职及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第1页共5页㈢县属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
三、条件、数量和结构㈠党外后备干部除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正县级党外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应是党外干部同级副职;正科级党外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副科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