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督导办公室、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市驻县各单位以及其它经济组织及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事故是指责任安全事故
第四条“一票否决”是指被否决对象在否决期内,取消评优树模、表彰奖励、晋职、晋级等资格,并对负有相关责任的领导诫勉一年
第五条本办法确立的否决期,乡镇、部门、单位为一年;相关责任人员为一年
第六条一般、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全县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根据《XX县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严格考核
乡镇年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对乡镇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年度得分低于80分的,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其他部门年度得分低于85分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第八条乡镇年度内发生重伤事故3起或发生死亡1人的事故2起或一次发生死亡2人以上事故的,以及发生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的火灾、爆炸等事故1起的;一般火灾、爆炸等事故累计2起的;对乡镇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
第九条督导办公室所辖乡镇有2个以上(含2个)被“一票否决”的,对督导办公室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取消评优树模、表彰奖励、晋级、晋职等资格
第十条对安监局按下列办法实行“一票否决”:全县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数的80%,安监局直接监管的行业发生死亡2人以上事故1起或死亡1人事故2起或重伤事故3起,对安监局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
第1页共7页第十一条对交通部门按下列办法实行“一票否决”:全县水上年发生死亡2人以上事故1起或死亡1人事故2起或重伤事故3起,对县交通局和海事处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