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评细则为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顺利完成,根据《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1
区域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
区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构建设、机制建立、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打分办法,按照考核内容分基础工作部分和超额奖励部分
基础工作部分设分值为100分
其中:设立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并完成指标的满分为60分;机构建设、机制建立、政策措施落实等指标满分为40分
超额奖励部分按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并完成实施的加奖励分5分
四、考核结果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设四种考核结果
超额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满分为100分以上;完成计划目标任务的为85—100分;基本完成目标任务为84—6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在60分以下
五、考核程序按照先申报目标,再组织考核的程序进行
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任务》中确定的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和要求,制定出本区域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计划于当年1月底前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报目标考核办备案执行,同时向社会公告落后产能企业、设备、工艺和淘汰期限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成员单位到现场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评价考核
考核结果报目标考核办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
六、奖惩措施第1页共2页1
超额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任务的,给予县区政府、各级分管领导和企业及协调小组办公室人员荣誉奖励,并给予各级分管领导和协调小组办公室人员一定的资金奖励,给予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上年度上交的税金的8%奖励
资金从淘汰落后产能配套资金中列支
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任务的,给予县区政府、各级分管领导和企业及协调小组办公室人员荣誉奖励,并给予各级分管领导和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