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怎样向专利侵权人发送一份有效而安全的警告函警告函是权利人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提出警告制止的函件
在实际维权过程中,专利权人往往先发一份警告函,进而达到主张自己权利的目的
近几年,随着中国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高,警告函在商业交易和维权行动中得以普通使用
虽然中国的现行法律没有对警告函进行专门规制,在具体案件中,法院常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等其他部门法进行裁判,法律依据较为分散,且各法院的态度和裁判尺度也不尽相同,给专利权人起草和发送警告函带来了很多困惑
20XX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了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确认不侵害专利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以下简称双环与本田不正当竞争案),在二审民事判决书中详细论述了发送警告函的注意义务,并认定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由于发送警告函的不当,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为国外权利人向中国被控侵权人发送警告函提供了较清晰的思路
一、警告函的概念和定义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对警告函进行明确定义
一般而言,侵权警告函是指用以要求收函人停止侵权的警告函、敬告函、律师函、公开信或其他足使受函人知悉的书面信函
通常来讲,专利侵权警告函,是指权利人(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发现侵犯其专利权的现象时,自行或通过律师向侵权人或相关人发出的侵权警告
二、警告函的作用1
快速便捷的解决方式,有效化解纠纷我国《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实践中,专利权人多通过发送警告函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主张和要求
发送警告函作为一种自力救济行为,与向公权力的法院诉讼和专利行政机构的第1页共7页投诉相比,有其天然的优越性
与耗时长达一年或者几年的诉讼相比,警告函可以快速实现与侵权人的有效、正式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