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防护栏杆的问题汇集一,建筑物首层落地窗是否需要设置防护栏杆、二,在所有场合,是否可以用钢化夹胶安全玻璃取代防护栏杆、三,凸窗台的防护栏杆常用构造、首先我们把相关的规范条文归纳一下:《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6.1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0
70m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
6.6.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
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
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
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
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
10m高度内不宜留空;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
11m;5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3
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
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
90m《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2003》10
1窗台高度应不低于0
8m(住宅窗台应为0
2窗台高度低于0
8m或住宅窗台低于0
9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3低于规定要求的窗台(以下简称低窗台),应采用护栏或在窗下部设置相当于栏杆高度的固定窗作为防护措施